短篇小说 » 经典 » 梣树树根的腱

梣树树根的腱

  ——故事一则

  从前还不太开化的时代流行过一句谚语:“In vino veritas。”[1]它大致的意思是说,在损人的杯中物的影响下,人能涤去拘谨和习俗的尘垢,暴露出他真正的本性来。这真正的本性也许是快活的,也许是富有诗意的,也许是病态的,或者也许是极端好斗的。在我们祖先原始的术语中,这些流露出来的状况按下列顺序被称为大笑、伤感的痛哭和勃发的斗殴。

  一种在酒精的腐蚀作用下蜕去外壳的人,也许会像寄居蟹的皱不拉几、变了形的剥壳肉,样子十分难看。另一种人,外表如顽石般坚硬,在酒精的影响下可能竟是个和蔼、慷慨和可亲的人。但是那时还有一种人,酒精对于他们内在的个性却毫无效果,就像用醋去冲刷金字塔,而塔里的棺椁却毫不受影响一样。

  据说这种人有十分奇妙的头脑;一般人把这种头脑误认为是肉体与酒精的搏击中能进行最有力的抵御的一个据点。从生理学的观点来说,他们拥有一种非吸收性的胃。但是你不能指望以这种非吸收性的胃为题材来写一部酒吧冒险的英雄传奇。这就跟对一个受枪伤十分严重的美国步兵说他曾经跟德国政府作战,但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曾与德国人民为敌一样的困难。

  这篇奇谈述及非吸收性的胃、枪击、“上帝神手”以及情感的真正所在。然而故事并不是按上面讲的这个顺序来展开的,因为先讲的是“上帝神手”。

  从前,在用茶杯喝鸡尾酒之前,神手伊万斯是个枪手。如今,枪手跟带枪的歹徒是十分不同的两类人物。一个带枪的歹徒,而现在歹徒带双枪似乎更为时兴,每每是个有尖颚、戴顶宽边帽、操一口南方土音、惯于耸起下巴使腮帮子上的肌肉鼓起好拍特写镜头(不断地嚼口香糖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的人,有两把大手枪插在打开的皮套里,低低地挂在毛茸茸的裤子上。他瞧上去也许很冷酷,但实际上是非常心地善良的,在电影的末尾结果每每安然无恙。一般来说,反正他总是别的什么人伪装而成的。

  而枪手却没有一丁点儿带枪歹徒的这些显著的特点。他是个安安静静的、不引人注目的、相当枯燥乏味的职业杀手。作为杀手,他们的外形也许会各不相同,但是作为一个阶层,他们都乐意两个人一块儿干,而且在近处见红。枪手之所以喜欢近击也许是因为他往往是个很糟糕的射手。在城里很少有练习自动手枪的机会,而在十英尺内射击却无需多大的技能。何况每个枪手都有其弱点,那就是杰克·法雷尔(他当警察时亲眼目睹了从“杀人魔王”到“堪萨斯城黑佬”等杀人团伙的兴起,并参与制服他们中的大部分)所说的梣树树根的腱[2]。醇酒、妇人和歌,这三样东西的前两样要了许多人的命。每个人都有其致命弱点嘛。

  神手伊万斯却是个例外。神手是“上帝神手”的简称。黑社会行话中的这个亵渎神明的称呼一直伴随着他从西雅图来到东部。打从他在中西部干了第一桩人命案子,在九号街和大马路四岔路口开家小酒馆的洛基·哈菲兹对靠在酒柜上的两个新入门的哥儿们就滔滔不绝地神聊起这事了,一边用短而粗的食指敲打柜面来给这高谈阔论打拍子。

  “要是那小子就是上帝神手’,我敢说主的左撇子枪法真不赖。那小子确实是这么回事——上帝的左撇子枪手[3]。而且我想跟你们说,那左手的功夫跟彼得·杰克逊[4]的差不离。那号人啊,不等你看清楚就打枪,而且一定要达到目的。你们这帮花架子在这儿东游西逛,千方百计想当上杀人专家,最好留神别碰上这神手。”

  洛基一边这么说,一边用木刮刀刮掉杯口溢出的啤酒泡沫。

  神手第一次出手就有那么点儿不凡的气派在里边。有帮小子要求干掉一个名叫斯各蒂·邓肯的人,他了解内部的秘密太多,被怀疑跟称作“包打听”的警方代表们有接触。神手开口要“先付现钞两百美元,作为逃亡费用,再寄两百美元到芝加哥邮局邮件待领处”。当然啦,这对于干掉一条人命要价实在太高了,但他解释道,“干不干,由你们。我可不是个普通杀手。要是你们不想干得干净麻利,去找个要价便宜点的小子好了。”这帮人接受了这条件。由于斯各蒂·邓肯有警方保护,要他的命是务必不能留下表明是当地人干的任何标记的。

  这样,午后不久,斯各蒂·邓肯正从他一向吃午饭的豺狼酒家走出来,神手伊万斯,一个冷静、矮小、黑不溜秋的小个子,正站在哈菲兹酒馆的过道上,外面的弹簧门半开着。像个台球冠军不慌不忙而准确地击一只无需多大技巧的球那样,他拔出兜里那支丑陋的短脖自动手枪,趁邓肯在街对面豺狼酒家门前露脸时,就开了一枪,眼瞧着邓肯应声往人行道上迎面扑倒,然后把枪放回兜里,走到酒柜前。

  洛基在他面前放上一瓶威士忌,神手往一只小平底玻璃杯里斟上满满的一杯酒。

  “打脑袋瓜子,”他像闲谈一般对洛基说,酒吧经过预先安排,这时没有酒客,“比较干净利落;用软头弹打,你知道活儿干成啦。”

  他一仰脖喝干了威士忌,拒绝再喝点什么垫后酒,就从墙钩上拿下顶软帽和一件有腰带的粗呢宽大衣,提起一只旅行包,往后门走去。“喂,神手!”洛基从酒柜后面走出来,声如洪钟地叫道。“我想跟您握握手。”他在围兜上擦擦一双大手,带着钦佩的目光冲着这黝黑的矮个儿微笑。

  “别叫我神手,”伊万斯非常镇静地说,打开通向小胡同的门。“我不跟任何人握手。”

  打那之后,全城有好一阵子没见到神手伊万斯。

  偶尔有一些关于他的新闻传回城里。他在纽约。他在那儿结果了一条人命。他离开了纽约。谁也不知道他目前在哪儿。人们相信他又到西部来了。后来,他在新奥尔良宰了个人,有一两个月没听到他的音讯,然后他又在芝加哥出现,又发生了一件谋杀案。这种事的顺序总是这样的。神手伊万斯在城里露脸了。然后便是一件没有证人或者只有对杀人者有利的证人的血案。神手伊万斯随之销声匿迹了。他为肯付最高价钱的人干,而且单个儿干。他不对任何人效忠,因此也不会跟任何人分赃。

  从事那最古老职业的人们对他毫无办法,而他唯一可能有的弱点是酗酒。他每每喝得太多。但酒对他却没有任何看得出来的效果。当他的伙伴们在酒吧醉得哭啊闹的或者变得动不动就跟人吵架时,他还是那个神手伊万斯,和响尾蛇一样能置人于死地,却并不发出这种毒蛇的警告信号。

  所以,当他销声匿迹两年后又重新在洛基·哈菲兹的酒馆出现时,他的到来在本城那些会意识到他的来到的公民中引起了猜测和惊愕,并且使两个人害怕得心里透凉,魂飞魄散。全区知道底细的人们在推测:神手伊万斯的露面比爱尔兰最准的报丧女妖的哭泣还要更肯定地预示死亡。全区的人在琢磨这次该轮到谁丧命。在平基·米勒和艾克·兰兹的内心深处隐存着一种令人丧气、苦恼、虚脱的恐惧。而杰克·法雷尔的心中却充溢了喜悦之情。

  把斯各蒂·邓肯顺顺当当地干掉并没有阻止保护黑帮利益安全的堤坝上的漏洞渐渐扩大,而突发的迅猛的溃决将使他们大家随着洪水奔向案发者聚集的更可怕的沼泽口——监狱。平基·米勒和艾克·兰兹有足够的理由懂得为什么为了保护黑帮的利益该挑上他们去死。他们担心神手伊万斯成为那保护系统的代理人呆在城里,担忧他们说漏过嘴已对黑帮造成威胁,使黑帮感到嫌恶,因此他们想起躺在豺狼酒家门前人行道上的斯各蒂·邓肯的情景来,前额上一个干脆利落的圆洞,后脑勺上一只大洞足够放一只鸡蛋。所以他们前去找杰克·法雷尔。

  “神手伊万斯在城里呐,”平基说,越过桌子瞧着那头的杰克·法雷尔——十五街警察局的魔王,下巴方方的,血色很好,一副自鸣得意的样子。

  “我知道,”杰克非常准确地往墙旮旯的痰盂吐了口痰,重又将雪茄塞进嘴里。

  “你们准备怎么办?”艾克问道。

  “什么也不干,”法雷尔回答道,浓密的毛茸茸的白眉毛下面的眼睛含着笑意瞧着他们。

  “什么也不干,”平基恐惧至极,差不多在嚎叫了。“什么也不干。而他却要把我们宰了。他就是要这么干的。可你却说什么也不干’。”

  他咚的一下往桌子上捶去,脸蛋因为激动而涨得通红。“你难道不知道他这次来是冲着我和艾克的吗?”

  “当然知道,”杰克·法雷尔说,又往痰盂里准确无误地吐了一口痰。

  “别跟我们逗啦,杰克,”艾克说,他更能控制自个儿一些。“我们知道我们是线人。但我见过斯各蒂·邓肯的下场。别跟我们逗了,杰克。”

  法雷尔拔出嘴里的雪茄,把椅子朝后一仰,盯着这两名线人的眼睛看。

  “我没在跟你们逗,老兄。我们没有抓到神手伊万斯的任何把柄。我们明知道他干掉了斯各蒂,但是没有一点证据。”

  “哈菲兹怎么样,”平基哀叫着插进嘴来。

  “哈菲兹。哈菲兹,他发誓从没见过神手。对他也没掌握任何材料。我们能做的只是把他当流浪汉扣起来或者扣住他审查一番,但都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他不是流浪汉,该掌握的情况我们都已作过调查了。总有人该走这条单向的路到那片土地去,而到了那边的旅客都一去不复返。你可不怕死,是吗,平基?”

  “别逗了,杰克,”艾克说,他那个种族的毅力使他在哀叫的平基旁边显得很有尊严。“我们真的什么也干不了啦?”

  “你们自己去干掉他,然后出溜,或者找到一点他的茬儿,我就来把他关起来。”法雷尔自得其乐地抽着雪茄。

  “你知道我们宰不了他。我们不是枪手啊,”艾克哀求道。

  “他酗酒,是不是?他愿意跟任何人来上一杯。也许他压根儿就不是来找你们两位老兄算账的。把他灌个饱,也许他会吐露出点儿什么。今晚在哈菲兹酒馆里让他喝个饱。我会尽力保护你们的,老兄。”

  “最要命的是,”平基发牢骚道,“敢情他不只是个普普通通的枪手。也许我们会有些机会来抓住他,要不,叫别的什么人来要他的命吧。但是这小子就是死神。没有谁能逮得住他,而他也没什么弱点可以利用。他甚至会把一个只不过想掐他一下的人杀了。”

  “每个人都有弱点啊,”法雷尔说,“现在你们两个小子走吧。”

  这两名线人打开门,溜出去了。

  法雷尔伸手拿起桌上的电话,拨了个号码。

  “哈啰,洛基吗?我是杰克。你那儿有人吗?好吧。是啊。我知道他要来找我的麻烦。两名线人刚到我这儿来过。吓死啦。但是我们没有他的任何把柄。是的。我理解你为什么不能作证。线人们今晚要试一下,让他喝个酩酊大醉。他打算明天干掉我?我要是他的话,也会要这么干的。既然能有办法搞他们的上司,那干吗不放过线人啊。好吧。是的。听清楚了,洛基。为了蒙骗他,我将送张唱片来。今晚约十一点半左右,我将在街对面的豺狼酒家给你打电话。动手放那张唱片。我送来的那一张。他会跟两名线人安插在那儿的几个娘们一起喝酒。你一开留声机,就随时准备趴下。是的。好吧。再见,洛基。”

  他挂上话筒,啪地戴上圆顶高帽,在办公桌最上面的抽屉里找到一支没抽过的雪茄,吹起口哨,走出门去。

  当天夜里,神手伊万斯站在洛基·哈菲兹酒吧里,矮矮的个儿,橄榄色脸庞,目光冷酷,右脚抬起,搁在酒吧边的铜横档上,左手握住一瓶威士忌,经常给放在面前的小酒杯斟酒。倒满了酒,他用左手拿起酒杯来喝。他的右手总是垂在身边鼓鼓囊囊的大衣口袋旁,或者撑在酒柜上,这样可以抽取放在腋下皮套里的另一支枪。他眼睛紧盯着洛基脑后与酒柜平行的大镜子,镜子里映出酒吧的全景和两扇弹簧门。

  那晚,有好几个人走近神手,献殷勤说要请他喝酒。对所有的人,他的回答是一样的。“我自己买酒喝。”这一来再聊下去就难了。看来神手是不会泄漏任何秘密了。要是“酒后吐真言”真有其道理的话,那么把神手的外壳剥去后,就只会露出下面的另一层更加坚实的壳。

  午夜前半小时,酒吧后面的电话的铃铃地响了。洛基拿起电话筒。“哈啰?打错了。”嘭的一声撩上电话筒。

  “喂,也许有张唱片您还没听过吧,”他说,伸手去拿一叠留声机唱片最上面的一张。

  “别放他妈的爵士乐,”这黝黑的矮小男子在酒柜前说。

  “这不是爵士乐,”洛基答道,装好一只新唱针。“这是真正的高雅玩艺儿。穿礼服听的音乐。它叫《穿起戏装吧》[5]。”

  他开了留声机,利翁卡瓦洛的撩人心绪的歌剧中那伟大的男高音的嗓音就从留声机里飘将出来。“笑吧,丑角,虽然你心儿已碎,”卡鲁索[6]唱道。神手的脸庞顿时亮了起来,然后又蒙上一层阴霾,眼睛垂下来瞧着地板。丑角的歌声在撕心裂肺地抗议着命运强迫他在彻底崩溃的生活之中还得插科打诨开玩笑,在整个的歌声中,神手始终凝视着地板。外壳被击破了。

  神手没瞧见弹簧门被推开,杰克·法雷尔站在门道上。他只听见卡鲁索的雄浑的歌声在卡尼奥痛苦忧伤的悲叹之中回响。最后一个音一唱完,他不由自主地举起双手鼓掌。

  “举着手,不许动!”杰克·法雷尔的嗓音像子弹一般爆发出来,神手转过身,眼睛正对着这爱尔兰人肥大的长着雀斑的手中那支.45口径的左轮枪的枪口。“举着手,不许动,意大利佬!”

  他将训练有素的手指往神手大衣上一摸,从兜里和挎在肩上的皮套里拔出两支枪来,然后冲着那张黑不溜秋的脸哈哈大笑。

  “你没有弱点,呃?谁也甭想碰你?谁碰你,就宰了谁,呃?”他一下子将神手的手用钢铐铐上。“现在可以放下手来了。我们关于这双手已抓住了足够的把柄,这下洛基可以不用冒风险直说他所知道的关于斯各蒂·邓肯的案子了。”

  神手伊万斯站在那儿纹丝不动,像一条脊背被打断的响尾蛇,以其所有的狠毒和仇恨紧盯着法雷尔。

  “你没有弱点,”法雷尔幸灾乐祸地接着说,“喝酒你没事儿。你对娘儿们不比对一部吃角子老虎更上心。你打算明儿个干掉我。但是不管怎么说,你的确有一个弱点。你的真实姓氏是瓜达拉贝内,是吧?”被逮住后,神手没说一句话,所有的仇恨都集聚在他眼睛里。他的脸像以前一样不动声色。

  “瓜达拉贝内是他的姓氏,洛基,”法雷尔转身对酒吧老板说。“把他的手从口袋边移开的是意大利佬的歌声[7]。你的梣树树根的腱,瓜达拉贝内先生,是音乐。给警察局打个电话,好吗,洛基?”

  * * *

  [1] 拉丁文,意为:“酒后吐真言。”

  [2] 原文为ash heels tendon,与Achilles heel(阿喀琉斯的脚跟)及Achilles tendon(脚跟的腱)谐声。据希腊神话,阿喀琉斯出生后被其母浸在冥河中,只有脚跟未浸及水,故成为他全身的唯一可以致命的部位。

  [3] 此处借用拳击术语,原意为左直拳。

  [4] 彼得·杰克逊系英国通俗文学作家吉尔贝特·弗兰科(1884—1952)所作小说《彼得·杰克逊,雪茄商人》中的主人公。

  [5] 这是意大利作曲家利翁卡瓦洛(1858—1919)所作二幕歌剧《丑角们》中卡尼奥的一段咏叹调。

  [6] 卡鲁索(1873—1921),意大利歌唱家。

  [7] 因为瓜达拉贝内这姓氏说明神手原是意大利人,所以是卡鲁索迷。

相关文章

发表留言